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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山西全面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

2022-03-19 13:00 举报
3月18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禁止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电子烟广告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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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书

禁止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

发布电子烟广告

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提醒告诫

 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 

◆ 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 禁止在媒体播放或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或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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