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严查电子烟线上交易,微商还能卖多久电子烟?
近日,人民日报评论:严查电子烟线上交易,管住卖向青少年的“第一支烟”。
电子烟线上禁售令早在2019年实施,然而即使到了现在,依然有不少商家在线上售卖电子烟,商家们先在各个平台导流,然后导入到个人社交软件完成交易。究极原因,还是对于个人社交软件交易电子烟、或是在个人社交软件平台贩卖电子烟,目前法律上未能有统一认定。
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及其目的
2019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正式发布,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实施。
2020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指出,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线上禁售令”是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使其更加有序、健康的发展。
利益熏心的商家将魔爪伸向未成年
近些年来,随着电子烟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人参与到了其中,其中绝大多数正规品牌都恪守了销售电子烟的原则,不向未成年售卖。千慕便是其中之一,我们的产品的鲜明位置上,标有18禁标志,以及“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同时我们每个员工都遵循这个底线,绝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然而在一些网络平台,部分利益熏心的商家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诸如“戒烟保护套”“电子烟充电器”“电子雾化”等等名词,无视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
更加严重的是,相比散乱无章的个人卖家,某些电子烟线上交易的商家呈现团队化、规模化的特点。
监管落实后,将只留下合规品牌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第十九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未来,随着监管细节的落地,售卖电子烟将受到更强的监管,不具备资格的微商将不能再售卖电子烟,那些以利益为中心,肆意侵害未成年的无量商家也将消失在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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