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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行业法律观察系列一:电子烟行业进入合规新时代

2022-09-25 19:00 举报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2022〕118号),强调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2022〕118号),强调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2022年9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合理设置的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宣告结束。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行业进入合规新时代。


回溯中国电子烟行业监管历程,从2017年我国计划制定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至今已有五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等的落地实施,我国的电子烟行业迎来“合规化”、“强监管”新时代。本篇文章就目前国内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体系进行梳理总结,提出电子烟行业经营合规法律指引,以供企业参考。


一、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历程


(一)2017年,《电子烟》两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下达


2017年10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起草《电子烟》国家标准,同年12月15日,《电子烟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纳入国家标准计划制定。


(二)2018年至2020年,国家监管部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18年8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意到“学生电子烟”的售卖,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


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联合发文,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


2020年7月1日,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两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电子烟”禁止性规定写入法律。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


2020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2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三)2021年,电子烟纳入烟草体系监管


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以此为契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条例》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行业进入监管的过渡期。


(四)2022年,电子烟行业进入合规新时代


2022年2月15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公布,明确电子烟定义、监管对象和监管主体。《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另一项与电子烟有关的国家标准《电子烟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在同年4月15日发布。


2022年4月15日起,国家烟草专卖局主导制定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等细则,覆盖电子烟行业的上、中、下游业务环节;并针对《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问题发布解答,引导电子烟市场主体的合规化经营。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22年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据该《通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及省级烟草专卖局将在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接受既存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出异议。


2022年9月30日,电子烟行业监管过渡期结束。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


二、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法律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条例中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据该条款,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纳入卷烟监管体系,归属国家和地方烟草专卖局管理。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目前,该规定已于2022年5月1日施行。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落地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陆续制定了电子烟行业的生产、交易、物流、包装等系列细则,现梳理如下。


三、电子烟主要监管法律、法规等


(一)法律及行政法规


1、法律


2、行政法规


(二)部门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范文件


1、烟草专卖法相关

2、电子烟相关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法规解读、问答与答复


(五)办事指引


(六)政策措施及指导意见


四、小结


随着2022年10月1日的到来,电子烟行业的过渡期已经结束,电子烟行业进入合规新时代。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设立、电子烟企业的上市以及电子烟产品的包装、物流、广告、交易等都将严格按照烟草产品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在趋严趋紧的监管情况下,电子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潜在风险点。后续恒致律师团队将继续基于在电子烟领域的法律研究以及服务经验,陆续推出电子烟行业法律合规指引系列文章。


本文作者



张振华,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恒致律师团队负责人,连越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张振华律师专注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架构设计及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曾于某上市券商投资银行部工作多年。


张振华律师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互联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青年法律论坛特聘导师等社会职务。



梁嘉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合规等专业领域。



刘庆璇,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学硕士(LL.M),专注于股权投融资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恒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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