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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1-18 17:00 举报
非尼古丁产品和纯烟草HNB不在本标准管辖范围内. 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11月30日下午,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已经正式发布在国家标准计划平台,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主要标准内容包括:

1. 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2. 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3. 雾化温度不应超过350°C;

4. 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5. 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为122种,并限定了最大添加量。


电子烟定义: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注:不包括卷烟。

解读:标准管辖范围为含尼古丁的雾化器和草本HNB两种形态,非尼古丁产品和纯烟草HNB不在本标准管辖范围内。

 

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允许使用烟碱的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上条要求。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烟用香精要求。

解读:对烟碱的来源和品质做了规定。

 

雾化物添加剂: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122种物质,其他物质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

解读:基本限定了口味开发范围,比如柠檬醛、玫瑰醇、茶多酚、可可提取物、咖啡提取物等,提升新口味产品开发难度,申报增补添加剂流程复杂。禁止利用添加剂诱导性保健宣传。

 

防填充: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

解读:不允许使用可填充注油的烟弹,只允许一次性封闭烟弹。

 

雾化区域温度:不应超过350℃。

解读:液态雾化器加热温度低,不超350度已经考虑了HNB的加热温度。

 

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解读:尼古丁含量不超过2%,对市场上已有产品影响大,此前很多产品尼古丁占比3%及以上;口味会变淡。

 

电子烟产品应标明:电子烟烟液体积或固态雾化物质量,分别以“mL”和“g”表示。

解读:默认将草本HNB形态列入固态电子烟管理。


1、电子烟合法化进程加速:从上周五修改专卖法条例,本周二国标意见稿公布,近期监管密集落地显示了国家加速推进雾化电子烟规范发展。

2、烟油尼古丁浓度参考欧盟标准:2014年生效的欧盟新TPD指令对电子烟的要求包括烟油的尼古丁浓度限制在20毫克/毫升(2%),我们认为该浓度要求可满足用户的抽吸体验和尼古丁需求量。

3、限制而非禁止口味:(此前市场一直担忧会禁止口味)在目前发布的122种添加剂名单中,包含可可提取物、香荚兰豆酊、梅子提取物、香柠檬油等多种口味型成分,我们认为后期成分白名单将会对现有口味SKU数量有一定缩减,消费者仍可选择许可范围内的调味型产品。

4、行业门槛提升利好龙头:根据烟草相关条例,预计后续产业链各环节或参考传统卷烟许可证管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利好具有合规优势的龙头企业。

5、雾化电子烟纳入监管后,中烟系供应商加速布局:之前由于担心合规问题,中烟系供应商龙头仅是尝试性布局。预计后续中烟系供应商会发挥渠道优势,加大投入进军雾化电子烟相关产业链,如烟油、雾化代工等。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调研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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