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目前对电子烟的监管有哪些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跟电子烟相关的法规有两个,分别是『烟害防制法』及『药事法』。
关于『烟害防制法』及『药事法』
首先我们聊聊“烟害防制法”,目前电子烟在我国台湾地区并不算是“烟”。
就是所谓的”输入或贩售类似烟品之产品“,详细法规为『烟害防制法第 14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制造或输入者违反,可处以新台币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贩卖业者如果违反则处新台币 1 千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罚款。』
这就像是之前杂货店会卖一种类似烟的糖果一样,现在都没有了,也是因这个法规所影响。
如果从业者被相关单位稽查,并且用这个法去罚款的话,通常从业者是可以上诉的,且上诉成功的机率相当高。
但部分从业者选择接受罚款不去上诉,因为这个上诉过程时间很长,换得的是免缴1000-3000元新台币,不符合机会成本,干脆直接选择认罚!
因为这个罚款判断的方式是,稽查人员看到一物一罚,就是如果你店里面放了100只像是烟的产品,就要罚3000×100=300000元新台币,比较高的金额从业就会选择上诉了,但几乎不会一次罚这么多只,通常是拿个3-5只而已。
接下来是比较严重的『药事法』
药事法跟电子烟的关联就在于“尼古丁”,在我国台湾地区尼古丁是禁止被一般从业所贩售的,含尼古丁之产品通常需要经由相关机构查验及列管并且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贩售的。
像是药品一样,如果一般民间业者私自贩售含有尼古丁之产品,则违反了『未经许可制造、输入,属于伪药或禁药,依《药事法》第82条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处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而未经核准贩卖、供应或因意图贩卖而陈列,依《药事法》第83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处5千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这样的刑责堪比打击毒品犯罪等级,所以在我国台湾地区贩售这类产品是相当有风险的,如果烟油里没有含尼古丁的话就没有这些法规的问题了。
根据以上资料整理有几个重点,电子烟在我国台湾地区贩售目前完全不违法。会违法的地方只在于,制造/输入/贩售/供应含有尼古丁之产品,以及外型相似烟品之产品,使用上没问题,当然加入其他违禁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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