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5月1日起,这种电子烟,禁售!
2022-03-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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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近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近年来,由于存...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针对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国家逐步加强管控。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电子烟店铺、销售网站等应及时关闭。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据悉,《电子烟管理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本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即将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事实上,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此前征求意见时,并没有对口味生产进行限制。电子烟口味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原因,口味的多元化,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的代入感,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新口味的吸引而开始吸食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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