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微讲坛丨“上头”电子烟的危害
现在,人群中还有很多人正在抽这种“上头”电子烟,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染上毒瘾,却正在遭受毒瘾的折磨。
遇到这种“上头”电子烟,千万不要抽!如果有可疑的人员引诱你尝试,一定要拒绝,并及时报告警方。香烟有害健康,电子烟也一样。而“上头”电子烟,毒性更强。请远离烟草,更要拒绝毒品,不要因为一时好奇,就让自己一辈子后悔。擦亮双眼,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电子烟,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传统烟草的替代品,
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
但“上头电子烟”是什么?
近日,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办理了
本辖区内第一例“新型毒品”案件。
2021年8月18日,刚满18岁的小伟因为和父母怄气而离家出走,借用朋友身份证在市区某酒店开了一间房暂住。平日里和小伟交好的朋友(均未成年)得知消息后,相约来到该酒店找小伟。期间有人提议“弄点‘上头’电子烟玩玩”,出于所谓朋友义气,小伟在明知他们吸食的“上头电子烟”违法添加“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情况下,仍不好意思拒绝,口头劝阻无果,便默许他们在酒店房间内吸食“上头电子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小伟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外,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案时还发现,小伟系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涉案酒店存在未能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开房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不符、对来访人员不登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诸多管理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向该酒店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强化酒店日常管理,准确掌握入住人员信息,杜绝未经登记人员进入酒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对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具体措施。
酒店回函采纳检察建议,并严格落实来客登记、一人一证等相关制度。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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