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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措施是否应该按照烟草实施?

2022-07-08 08:00 举报
电子烟应该区别对待吗?尽管以电子烟为代表的“低风险尼古丁替代产品”与烟草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更...


电子烟应该区别对待吗?


尽管以电子烟为代表的“低风险尼古丁替代产品”与烟草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更加倾向于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的范畴,并实施与烟草制品相同的监管措施。将减害产品与制造危害的“元凶”相提并论本来就非常魔幻,但更加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监管措施之下,现实中购买这类产品往往要比购买香烟要困难许多。


虽然无数个专家、机构、组织都得出了电子烟相对危害更低,有助于降低吸烟率的结论,但似乎政策的制定者们真正关心的并非如何有效地降低吸烟率。



最近,马来西亚传出了即将出台电子烟监管措施的消息,这又引起了多方的关注。作为本地的从业者,马来西亚零售电子烟协会 (MRECA)、马来西亚电子烟商会(MVCC)、马来西亚电子烟贸易商协会 (PPVM) 和马来西亚电子雾化与烟草替代品协会 (MEVTA) 代表超过 3,000个企业向马来西亚卫生部 (MOH)提议,敦促政府应该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充分考虑马来西亚电子烟行业的未来。


马来西亚零售电子烟协会认为卫生部此前从未考虑过电子烟行业未来发展相关的意见和困难:“作为代表当地电子烟行业制造商声音的协会,我们认为政府的观点在制定该行业的法规时至关重要,因为它涉及当地参与者的未来。目前马来西亚保守估计有超过3,000家企业、15,000 名来自国内电子烟行业的制造、分销和零售行业的员工。政策的制定将会造成非常广泛和重大的影响。”


马来西亚零售电子烟协会(MRECA)早在去年4月就曾建议健康、科学和创新特别委员会(PSSC)应该允许当地电子烟行业参与者就拟议中的烟草和吸烟控制法案发表意见,需要对即将出台的电子烟产品法规更充分地听取电子烟行业的意见。不顾迄今为止,卫生部(MOH)很少与当地电子烟行业进行交流,这也使马拉西亚的电子烟从业者担心卫生部将会直接按照香烟的法规来制定监管电子烟的措施。



马来西亚电子烟从业者认为政府需要看到烟草和电子烟产品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明确证据表明,电子烟产品的危害性明显低于烟草产品。这是政府需要考虑的事实,电子烟产品和烟草产品的法律也不应该相同。


最后,虽然理论上对于电子烟的监管确实应该区别于烟草,但在实际中,作为减害产品的电子烟却往往与香烟一视同仁,甚至购买电子烟比香烟还难,这就不禁使人感叹,烟草减害在实际的施行中,究竟是减害还是减少烟草的妨碍。


资料来源:《Malaysian Govt. Urged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Tobacco And Vape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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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蒸汽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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