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事关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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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严禁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电子烟(暂按各地卷烟零售户管理规定执行)。上述禁售范围内电子烟销售网点应当立即下架电子烟。
三、严禁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
四、严禁通过互联网、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严禁发布电子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电子烟功效;严禁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的展会、论坛、博览会。
六、严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
七、严禁生产、销售掺杂合成大麻素等毒品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13。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4日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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