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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事关电子烟

2022-04-11 18:00 举报
文字版▼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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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严禁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电子烟(暂按各地卷烟零售户管理规定执行)。上述禁售范围内电子烟销售网点应当立即下架电子烟。

三、严禁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

四、严禁通过互联网、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严禁发布电子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电子烟功效;严禁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的展会、论坛、博览会。

六、严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

七、严禁生产、销售掺杂合成大麻素等毒品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13。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4日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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