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严格限制寄递电子烟类产品数量,赶紧来看下.
而最新的要求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邮政局出具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主要是限制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数量。
没有明确其中关于“合理数量”中的量具体是几何,也体现出政策的灵活性。因为实际面临的情况太多,没法全部列举出来。
如携带手机、衣裤帽鞋、化妆用品或者婴儿奶粉等在数量上就有很大的区别。
有人会觉得理解起来太麻烦,超量就超量,抓到了再说,没什么好担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超量太多、情节严重的除了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外,还有可能需要罚款甚至于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到《通告》上,里面第一条就对电子烟烟具、烟油、烟弹的量给予明确的限制。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为什么要限制这个量?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而这个限量对于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来说,每人每次限寄一件,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
而电子烟及其相关产品虽然有别于传统的烟草制品,但是出于跟限制香烟跨区域销售、运输的目的保持一致,还是需要进行同步的限制(具体原因可以度娘,这里就扩展)。
至于这个量,可能是根据个人在正常情况使用的量进行相应比例的换算。
有动小心思的人会想到说,如果对每件寄递包裹限量的话那就寄多几次不就完事?
别急,《通告》第三条就给堵住了。“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国内跨区域的寄递有要求,那么跨境的寄递呢?
《通告》第五条很简单明了的写到,跟国内跨区域的要求差不多。
此时又有动歪心思的,我不寄递自己携带总归可以了吧,又没有明确规定说带多少是超量的。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通告2022年第2号》中同样有明确,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电子烟用烟碱的量。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
好,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
猜你喜欢